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归纳中国古代监察机构
1、秦统一以后,建立了御史府,或称御史大夫府,以御史大夫为长官,官位居丞相之后,与丞相、太尉一起,并称“三公”。御史大夫参议国之大政,主要职掌察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行为,纠举和弹劾违法犯罪,维护朝纲,整饬吏治,还兼有讨捕奸猾、治理大狱等司法权力。
2、春秋战国时期,御史官已有监察职能,魏国李悝编著《法经》,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法典。 秦朝在中央设御史大夫,御史府为其官署,御史常驻郡县,称“监御史”,加强对地方的监督。 汉朝设立御史台,标志着中国历史上专门的监察机构诞生。汉武帝时期,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进行监察。
3、春秋战国: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。魏国的李悝编著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——《法经》。秦朝: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,御史府为其官署;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,称“监御史”。汉朝:设御史台,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。
4、地方固定监察机构的出现是有其历史背景的。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元、明、清三代王朝,都是版图辽阔的 大一统国家。由于疆域广袤,民族众多,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察以及中央与地方监察机构之间联系的问题,就 显得尤为突出。在地方上设置固定、专门的监察机构,有利于对这两个问题的解决。
5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王朝为监督官吏、整肃纲纪而设立的专门政治制度,其核心是通过御史监察与谏官言谏两大系统,构建起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权力制衡机制。
